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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综合险低保费高保额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7-12 13:17 浏览:13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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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出租屋综合险低保费高保额   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合同时,若向保险公司购买低保费高保额的“出租屋”综合险,将同时获得出租人责任、出租人财产和房屋租金损失责任和承租人意外伤害等风险在内的全面保障。这是记者近日从中国大地保险中山公司“大地安居乐(出租屋)综合保险”推广会上获悉的。   随着城...

     出租屋综合险低保费高保额

  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合同时,若向保险公司购买低保费高保额的“出租屋”综合险,将同时获得出租人责任、出租人财产和房屋租金损失责任和承租人意外伤害等风险在内的全面保障。这是记者近日从中国大地保险中山公司“大地安居乐(出租屋)综合保险”推广会上获悉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租屋管理逐渐成为各城市综合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中山市有近90万流动人口暂住在出租屋中,房屋出租管理已成为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为此,广东中山市政府曾先后出台很多措施,其中包括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来实现综合治理的有效性和机制化。某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说出租屋综合保险是加强出租屋管理的非趁的配套措施,保障了相关各方的风险,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针此城市出租屋管理风险保障的需要,大地财产保险积极响应并在业内率先研发推出“大地安居乐(出租屋)”综合保险,于2008年起在中山部分区镇试点。试点工作得到了当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受到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热烈追捧,反响良好。

  “大地安居乐(出租屋)综合保险”集家庭财产、出租人责任、承租人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于一身,保障范围全面,保费价格便宜,平均每平方米仅0.6元,投保手续简便,凭出租屋证、出租屋主身份证、流动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即可在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投保手续。其中,出租人责任部分包括了由于电器设备漏电、煤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承租人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出租人依法须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出租人财产部分则对出租屋遭受盗抢、台风、暴雨以及水管爆裂遭受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大地保险负责开发此险种的有关人士称,“出租屋”综合保险属于市场前景十分广阔的险种,市场潜力将会逐步展现。

  另外,为充分满足流动人员的意外保障需求,该公司还开发了“安居乐”流动人员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涵盖非工伤意外事故、烧伤和突发急病身故等风险事故,保费低至每人每年30元,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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