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如何让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安全运行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6-08 13:11 浏览:733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今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在新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如何监管,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

  今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在新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大病保险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如何监管,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大病医疗保障是现有医保制度中的短板

  孙志刚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孙志刚说,一系列的数字说明,老百姓看病有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病有所医”,但也必须看到,城镇居民医蓖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老百姓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可以说,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但另一方面,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对此,十二五”医改规划也专门作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医改办经过测算,认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时机成熟。

  减少家庭在医疗费上的灾难性支出

  孙志刚说,国家推进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据孙志刚介绍,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医改办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想法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国务院医改办认为,可将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深圳少儿医保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上一篇】老龄化时代多数国人存钱养老 商业保险尚难指望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