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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民生工程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12-23 14:36 浏览:23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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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2014年淮北市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民生办【2014】4号),今年淮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内容包括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内容,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原则,积极构筑“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根据《2014年淮北市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民生办【2014】4号),今年淮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内容包括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内容,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原则,积极构筑“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淮北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封顶20万元,自付部分2万元以上,部分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0%,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5%,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补偿,也可选择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实现大病补偿利益最大化。所需资金以全市(含三区一县)为单位统一筹集,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0元标准从市、县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切块列支管理。

  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左右,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不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保障对象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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