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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 投保500可悬赏5000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9 浏览:17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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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只用出十分之一的钱,悬赏金有保险买单,真是帮了大忙。”秦女士是签订湖北首批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之一,她感慨地说。     据了解,日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签署《执行悬赏保险备忘录》,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购买该保险后,举报“老赖”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在湖北尚属首例。 ...

  “只用出十分之一的钱,悬赏金有保险买单,真是帮了大忙。”秦女士是签订湖北首批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之一,她感慨地说。
 
  据了解,日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签署《执行悬赏保险备忘录》,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购买该保险后,举报“老赖”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在湖北尚属首例。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法院正陆续推出执行悬赏保险,这种新形式的举措,有望成为打开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又一个突破口。
 
  7月20日,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秦女士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单。这是湖北首次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后,签下的第一份保单。秦女士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赵红兵的下落,而签下这份保单后,她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
 
  秦女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2013年8月,她的丈夫吴先生与赵红兵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租下了位于武汉市台北一路的一家旅馆,转让金额为19万元。
 
  谁知同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房管局房管站下发整改通知书,指出该旅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违反了《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停止出租、恢复原状等。随后,公安、卫生部门也先后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旅馆根本无法继续经营。
 
  经查证,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湖北省针棉织品进口公司,使用权人是杨某。杨某于2013年5月与赵红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赵红兵却违反政府规定及租赁合同,擅自将改房屋改装成旅馆,即“胶囊房”。吴先生和秦女士认为赵红兵隐瞒事实,导致自己蒙受经济损失,故诉至江岸区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赵红兵返还19万元租金及1万元利息、损失等。
 
  江岸法院审理认为,赵红兵承租房屋后,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存在安全隐患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旅馆经营活动,其后又将所改建的房屋转租给吴先生,其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赵红兵返还吴先生18万元转让费。赵红兵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赵红兵尚有14.4万余元转让费拒不退还,秦女士遂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时至今日,秦女士和丈夫一直找不到赵红兵,法院也无法查到其去向及财产。尽管赵红兵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个人身份信息也已被公诸于世,但其本人仍然下落不明,秦女士根本无法追回执行款。
 
  秦女士说,她曾被告知可以通过法院悬赏查找“老赖”的下落或财产,但本来就因为无法追回执行款而导致家里经济压力巨大,她和丈夫实在有心无力。在接到法院电话,得知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悬赏,秦女士第一时间就赶到了江岸法院执行局。在了解了这个名为“执行无忧”的新险种情况后,她爽快地在保单上签下了名字。
 
  投保500元可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
 
  执行悬赏保险降低申请强制执行成本
 
  20日当天,和秦女士一起签下湖北首批执行悬赏保险的还有3名申请执行人。
 
  同时,在秦女士等人的见证下,江岸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还签订了一份《执行悬赏保险备忘录》。
 
  “湖北首次推出这种新的险种,因此我们通过法院,邀请了有需求的申请执行人来到现场,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保险。”人保财险武汉硚口支公司总经理赵毅告诉长江商报记者,通过与法院的反复沟通协商,目前已经明确了执行悬赏保险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承保前提条件、收费标准、赔偿标准、除外责任等内容。
 
  赵毅介绍,该保险的收费标准及赔偿标准主要是两个纬度,一是提供财产线索,即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即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他表示,执行悬赏保险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通过小金额保费撬动大金额赏金,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放大悬赏金额,减轻支出成本。“通过与法院的合作,我们也将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的特点,进一步辅助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切实为破解‘执行难’贡献力量。”
 
  江岸法院执行局局长曹辉告诉记者,“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从而导致法院的一些判决“落空”。“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被执行人却逍遥法外,这不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曹辉说,在传统的悬赏方式中,申请执行人支出过高,此举可能将部分有意申请悬赏但经济能力有限的申请执行人排除在外。另外赏金偏低,“猎人”兴致不高,这些因素都客观上限制了悬赏的功效。而通过保险公司,借助保险来增加悬赏金额,不仅能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还能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以悬赏公告促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通过定期多批次联合保险公司发布悬赏公告,可以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结案率。”
 
  打击“老赖”新利器助推解决执行难题
 
  去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冲锋号”。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5月份,云南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就在全国推出首个悬赏保险。截至目前,除了湖北武汉以外,福建福州、四川广元、河南新乡、山东胶州、福建南平、浙江杭州和宁波等多个省市的地方法院,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
 
  而就在全国首个悬赏保险推出不到两个月,全民“狙击老赖”就迎来“开门红”,昆明市一名市民通过举报老赖线索,成功从保险公司领到8000元悬赏金。
 
  今年6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发出首期悬赏保险金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赖线索。第二天,就有市民举报称看到一辆被法院查封的红色法拉利跑车。
 
  经查证,该车确实为法院查封车辆。而通过这条举报线索,盘龙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成功扣押了这辆法拉利跑车。申请执行人在昆明大地保险公司进行悬赏金投保,投保金额为800元,于是按照合约,举报人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8000元悬赏金。这也是全国首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的案例。
 
  “悬赏保险是执行工作的一种新的探索。”江岸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党生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将悬赏制度引入法院执行工作,辅助以保险利器,无疑会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厚度。
 
  “我们认为,与法院系统的悬赏执行在探索中前进有所不同的是,悬赏缉拿已被公安机关广泛应用于破案实践当中。而公安机关的侦破实践证明,悬赏缉拿是有着不错效果的。” 王党生介绍,江岸法院2015年就率先在武汉推出“执行悬赏公告”强制手段,随后通过发布14人次悬赏公告,共收到了35条群众举报线索。根据这些举报线索,目前已成功拘留一人,还有两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到位金额达12万元。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降低了申请强制执行成本,将更有助于全民一起来找老赖。”王党生说,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有利于使执行悬赏工作流程“多了一双眼睛”,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群众猜疑,让申请执行人更加信赖法院的工作。同时,悬赏执行正在摸索起步的阶段,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内在地要求流程的标准、公开和简洁,相对统一的悬赏标准也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他认为,法院执行局和保险公司联动,让执行工作落实到位,让被执行者切实履行应尽义务,这才是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可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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