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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违规渐多 保险重镇深圳保监局欲出重拳整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02 09:45 浏览:14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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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非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违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支付高额不正当手续费、虚列中介手续费和虚列营业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非车险保费充足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差,数据严重不真实,扰乱正常竞争秩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险重镇的深圳,该地保...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非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违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支付高额不正当手续费、虚列中介手续费和虚列营业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非车险保费充足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差,数据严重不真实,扰乱正常竞争秩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险重镇的深圳,该地保监局已向辖区内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了加强非车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深圳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中介要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严禁报行不一,不得接受未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不得接受以特别约定方式对现有保险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该地区保险标的时,应依据深圳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科学合理厘定费率,不得通过套用与保险标的实际风险状况不符的费率调整因子降低费率,不得以代理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等名目,或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保人变相支付或给予其他利益。
 
  佣金支付环节不透明问题,在过去很长时间一直存在。深圳保监局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确保中介业务来源、业务渠道、佣金支付对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佣金,不得对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另外,对于非车险单笔业务佣金超过18%的,且单笔保费金额超过40万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填报《非车险业务高额佣金报告表》,向监管部门据实逐一报告本月签约保单的标的名称、险种、佣金比例及支付对象等内容。
深圳保监局建立健全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
 
  一是建立“大型商业保险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事前关注、过程跟踪、事后审核,切实加强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监管。二是建立消费者查询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率机制。根据深圳风险状况、企业特点和赔付情况,确定23个具体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率,方便保险消费者正确全面认识风险。三是健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责任落实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合规声明、费率计算书、服务质量承诺书等,将责任落实由事后追究转变为事前确认。四是完善中介渠道管理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参加大型项目事前报告、提交合规承诺书制度;建立保险公司佣金跟单、转账、真实支付以及高额佣金逐月逐一报告制度。五是建立非车险业务非现场监管重点监测机制。按季度监测财险公司上季度非车险分险种平均费率、综合成本率、佣金率,并对平均费率偏低或显著下降、综合成本率超过100%、佣金率高于15%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六是健全处罚机制。列明不同责任人的相应罚则,并增加移送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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