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未检车辆出车祸 法院判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2-02 10:18 浏览:1348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春节前后忙工作、忙探亲访友、忙购物,不少心存侥幸的车主于是一拖再拖,验车总想“等人少的时候再说”,而不少心急的车主也等不及新车上牌,就带着家人开车外出兜风。近日,延庆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给上述两类车主“提了个醒儿”——验车、上牌都耽误不得。     一个是到期未验车,另一个是没牌...

  

  春节前后忙工作、忙探亲访友、忙购物,不少心存侥幸的车主于是一拖再拖,验车总想“等人少的时候再说”,而不少心急的车主也等不及新车上牌,就带着家人开车外出兜风。近日,延庆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给上述两类车主“提了个醒儿”——验车、上牌都耽误不得。

 

  一个是到期未验车,另一个是没牌车,两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无牌车车主死亡,而就在未验车的车主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拒绝。

 

  交管:责任难认定

 

  法院:只赔交强险

 

  张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张先生和李某驾驶的一辆无牌车辆相撞,造成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上载明,“因张某的车辆未按期检验、李某的车型无法确认,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故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由于责任无法认定,最终在交通队的主持下,张先生同李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向李某家属支付了20余万元。然而就在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保险事故责任不清”遭拒,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依然以保险事故责任不清为由,拒绝按照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支付张某保险金。此外,保险公司还以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明确约定了“未经检验的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不予赔偿”为由,拒绝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保险金,“投保人声明上有张先生的签字,我们在其投保时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未确定事故责任,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对此次事故无责,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确实明确约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的保单中这段字体也使用了黑色加粗字体进行提示,保单上也是张某本人签字确认。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张某保险金11万元,但驳回张某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机动车车险理赔案例解析 【上一篇】2012交强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案例分析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