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交强险赔偿标准:不应按分项限额赔偿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7-10 14:26 浏览:972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交强险全称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交强险赔偿时,是根据《机动车交通肇事的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交强险分项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的,即保险公司所赔偿的死亡伤残项以11万元为限,医疗费以1万元为限,财产损失以2000元为限。这样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完全实现交强险对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不构成伤残但医疗费却很高的受害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

  交强险全称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交强险赔偿时,是根据《机动车交通肇事的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交强险分项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的,即保险公司所赔偿的死亡伤残项以11万元为限,医疗费以1万元为限,财产损失以2000元为限。这样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完全实现交强险对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不构成伤残但医疗费却很高的受害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内不按分项限额赔偿,可充分保护该类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这样做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的立法本意。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均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限额指一次事故的最高限额,并没有区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分项限额。

  第二,《条例》也明确了国家制定并颁布该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第三,依据《保险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分项赔偿是加重被保险人义务、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第四,《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属上位法,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下位法,根据法律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只要不超过12.2万元均应赔偿,不按分项限额处理。

 

平安车险计算器人保车险怎么样?更多车险报价车险理赔知识请上中民保险网车辆保险页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1000万未必够养老:30年后相等水准月消费需翻三倍 【上一篇】涉水险赔偿范围:不赔车辆被淹二次打火造成的损失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