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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买居民医保每年自缴八十元 低保家庭免缴费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2-03 10:57 浏览:7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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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记者陈晓璇报道:学校帮学生买医保,应该怎么做?16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指引,明确学生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40元/人/年。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据介绍,学生参保需要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填报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教育局统一将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提交给社保经...

  记者陈晓璇报道:学校帮学生买医保,应该怎么做?16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指引,明确学生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40元/人/年。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据介绍,学生参保需要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填报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教育局统一将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有关部门将对信息进行核实。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的修改及反馈工作,11月23日零时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接收受理修改反馈信息,同时地税部门将按照11月22日24时确定的《应缴费学生名单》进行征缴。

  医保可采取“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统一缴费,学校应在11月23日前,在学校缴费账户备足款项,银行自动划账缴费;如学校尚未与地税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开立账户的,采用“银行柜台缴费”方式,可从11月26日起办理缴费。2012年11月30日前缴费到账的学生,从2012年9月1日起追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到账的,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市教育局学籍系统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功能在10月30日关闭。其后,未按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申报的学校,可在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期间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医保采集系统”进行申报补登。2012年12月1日起,学校仍可按月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医保采集系统”进行学生参保登记申报,也可集中向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学生参保登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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