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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出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最高可达15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11-28 14:26 浏览:5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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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是对相关工作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南方日报10月29日已对工作方案作报道),此次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   据介绍,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下称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在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是对相关工作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南方日报10月29日已对工作方案作报道),此次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

  据介绍,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下称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专业服务,在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的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

  今年广州市政府在《关于印发2013年市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中提出了“投入1500万元为约20万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的要求,探索构建商业保险参与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通过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仍无法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问题。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10类条件之一的居民,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类型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专项救助以及特殊救助。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自去年9月1日《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以后,广州市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的居民,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每人每年的医疗救助最高可达14万元。在此基础上,加上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每年最高可获得29万元的医疗救助额度。

  具体救助项目及标准可登录广州市民政局网站查阅《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5日,市民可通过邮寄、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交建议和意见,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联系。邮寄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电话:83178847。电子邮件:gzmzjz@sina.com。

  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纳入广州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二)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四)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五)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六)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七)本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八)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九)本市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十)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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