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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择投保渠道与方式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来源:中民网 发布时间:2014-05-27 16:25 浏览:22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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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自2008年以来的股市危机,不少投资者对于股票谈之色变,纷纷将手中资金转向基金、债券、保险等其他理财产品。在此期间,各大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发相关保险理财产品迎合市场需求,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先后火爆起来。而伴随着资金的大量流转,保险业少数不法投机分子利用职位便利,采用欺诈、诱骗、造假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

  自2008年以来的股市危机,不少投资者对于股票谈之色变,纷纷将手中资金转向基金、债券、保险等其他理财产品。在此期间,各大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发相关保险理财产品迎合市场需求,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先后火爆起来。而伴随着资金的大量流转,保险业少数不法投机分子利用职位便利,采用欺诈、诱骗、造假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当事人投资的本金和利息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二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非法集资的犯罪特点是手段多样,隐蔽性高,欺骗性强。

  国家司法机关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一直以来都大力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和非法集资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律政策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业非法集资表现方式

  保险业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诱骗消费者投资;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获取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险产品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借机向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例如,2011年12月,保监会揭露了“中国大爱保险服务集团”类似非法集资的骗局。2012年9月,陕西兴平发生一起保险公司负责人非法集资案。该负责人田某伙同某银行工作人员以明显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通过向储户推销违规理财险种,导致上千人的5000万资金流入私人账户,造成巨大损失。2013年4月,中行员工涉嫌4亿元非法集资案受审。相同的手段是:高息作饵,银行工作人员居中“帮忙”。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 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投保人如何才能有效抵制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全社会一齐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中民保险网建议,首先要看清销售人员身份。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其次,要认清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合同约定的收益领取方式,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再者,要注意缴费方式。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更不要向销售人员指定的某个特定账户汇款,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最后,要及时确认保单的真实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的话,则为时已晚。

  如何正确选择投资渠道?

  中民保险网提醒,为防止购买到假机构的假保单,应当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购买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应当注意核实其是否具有有效的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不要因贪图价格优惠而购买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及从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保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之外购买保险的,应注意核实业务经办人员的身份,可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如是个人代理人(俗称营销员)应出示展业证,必要时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核实。此外,我省财产保险行业已全面实行“见费出单”制度,购买车险等财产保险产品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中民保险网呼吁大家,远离非法集资,杜绝高利诱惑;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自身的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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