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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航意险赔付率低不等于暴利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1-04-07 19:22 浏览:27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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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保监会昨天低调澄清了关于航意险暴利的公众舆论。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昨天称,迄今所收集到的三四年内的数据并不能说明航意险的经营情况,未来的赔付分布和数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开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国内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保费收入累计为6.6亿元,发生赔付累计1140多万元,因...

    中国保监会昨天低调澄清了关于航意险暴利的公众舆论。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昨天称,迄今所收集到的三四年内的数据并不能说明航意险的经营情况,未来的赔付分布和数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开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国内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保费收入累计为6.6亿元,发生赔付累计1140多万元,因其赔付率极低,近年来对航意险暴利的质疑不断。尤其在每年春运期间,这一质疑愈发尖锐。2007年12月,哈尔滨律师投诉参与哈市航意险险种的22家保险商,称后者提供的航意险保障少、保费高。

    方力昨天通过新华社表达了官方的观点,他说,从原理上讲,航意险本质上是一种巨灾保险,承担的是统计学上极为典型的长尾风险,发生概率极低,可能几年乃至更长期间内都不会发生,但具有单件高索赔额、高聚合性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是巨额索赔。因此,需要在较长时间内积聚资金池,以应对可能的巨额索赔。“因此,三四年内的数据并不能说明航意险的经营情况,未来的赔付分布和数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方力称,从国际惯例来看,民航界的风险统计周期一般为10年,3年的数据并不能准确说明航意险的经营情况、未来的赔付分布状况和可能的巨灾风险,但指导性条款的费率仍偏高,有必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于是保监会在2007年9月作出了废止航意险指导性条款的决定。

    废止航意险指导性条款后,保监会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保监会目前鼓励保险商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险替代产品,丰富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公众多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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