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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不等于理财保险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2-05 07:36 浏览:12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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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0年3月8日,毋女士到建行民东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在大厅内业务人员的推荐下,毋女士临时决定买了一款理财产品。没想到两年过去了,毋女士发现,存款被转走了,存单也“变为”保单。   据毋女士介绍,当时她准备办理一份3万元的存款业务,大厅内一位大堂经理向她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她说这是一款利率超过8%的分红型理财产品,需要每年往银行账户存一定数额的...

  2010年3月8日,毋女士到建行民东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在大厅内业务人员的推荐下,毋女士临时决定买了一款理财产品。没想到两年过去了,毋女士发现,存款被转走了,存单也“变为”保单。

  据毋女士介绍,当时她准备办理一份3万元的存款业务,大厅内一位大堂经理向她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她说这是一款利率超过8%的分红型理财产品,需要每年往银行账户存一定数额的钱,连续存5年,满6年就能连本带利取出,利息远远高出其他存款。另外,每年按比例分红的同时附带保险责任”。听到如此诱人的推荐,毋女士就将3万元存款办理了一份理财产品,此后连续两年,每年按时往账户内存入3万元,前后共计9万余元。

  直到今年4月份,毋女士才发现账户中的存款早已被转走,账户也被清零。她到银行询问得知,自己当初购买的所谓理财产品是新华保险公司的一项保险产品,利息和分红也远不如当初所说的那么可观。“今年4月份,我找到银行和保险公司,希望立即终止这份保险,得到的答复是会给我协调,并说终止保险我需要承担1万多元的损失,我分明就是受骗了。”毋女士说。

  据毋女士回忆,当初给她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穿着制服,带着胸卡,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示她这是一份保险。

  记者就此联系了市保险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和存单有明显区别,投保书要求本人签字,投保成功后还有告知客户通知书。保险所规定的条款是经国家保监委批准的,一旦生效,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而毋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她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收款发票,致使她一直误认为自己买的是理财产品。

  对此,建行民东支行的工作人员李蓓告诉记者,此事已经提交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等待解决,并说现在在大厅内顾客可以明显辨别出银行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18日上午,记者来到建行民东支行,称想办理保险业务,一位工作人员便拿出一个新华保险的宣传册,并告知相关的业务,当记者问银行内是否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新华保险的代理商,银行内并没有保险公司固定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巡点工作,但如果有顾客需要解决非常专业的业务问题时,我们会联系保险公司。”

  毋女士认为,除了立即终止此项保险,返还应得利润之外,她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还将追究建行民东支行的连带责任,并要求相关单位书面道歉并补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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