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出租车司机遭抢撞上电动车 保险公司被判赔19万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5-01 10:42 浏览:979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几分钟的时间内,出租车司机因遭抢受伤而撞上电动车车主徐某,对这样的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两审均被判赔偿徐某19万余元。   2012年11月1日凌晨,出租车司机彭某遭遇抢劫,并被刺伤左手,由于手受伤后无法掌握方向,车辆偏移后撞上骑电动...

        几分钟的时间内,出租车司机因遭抢受伤而撞上电动车车主徐某,对这样的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两审均被判赔偿徐某19万余元。

  2012年11月1日凌晨,出租车司机彭某遭遇抢劫,并被刺伤左手,由于手受伤后无法掌握方向,车辆偏移后撞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徐某,致使徐某受伤。看到发生交通事故,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下车逃走。事故发生后,两次入院治疗花费了电动车主徐某近20万元的医疗费,尚需后期治疗费4万元。为此,徐某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公司、出租车司机彭某、出租车车主刘某、昆明万通出租车有限公司一同诉上法庭,要求4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28万余元。

  一审官渡法院查明,经过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彭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撞伤徐某,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未归案,彭某对造成徐某受伤有责任。彭某所驾车辆的实际车主为刘某,该车登记挂靠在万通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损失23736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4万元之后,还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97361元。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关系混乱,本案发生过程中存在着持刀抢劫和交通事故两个侵权行为,事故产生是由于抢劫行为直接导致,且交警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本案不能单纯理解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彭某代理律师刘泊江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出示的情况说明已经确定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不能找出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来证明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法律条款说明投保车辆在被盗、被抢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够免责。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追尾出租车 停运费保险公司赔吗? 【上一篇】大学生如何购买商业保险?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