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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详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6-21 06:50 浏览:5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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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详情:所属公司中国人寿、险种类别女性保险、投保年龄16—40周岁(如怀孕需未超过16周)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70周岁,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   险种详细:    1、高残、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如&ldq...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详情:所属公司中国人寿、险种类别女性保险、投保年龄16—40周岁(如怀孕需未超过16周)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70周岁,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  

险种详细:   

1、高残、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2、医疗保险金:一旦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   

3、系统性红斑狼疮: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4、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5、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6、怀孕期间患特定疾病 :(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 宫外孕 5% 3 良性葡萄胎 5% 4 恶性葡萄胎 10% 5 绒毛膜癌 20%)时,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7、对附加被保险人的保障:“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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