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交通事故认定情况的判断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8-17 16:43 浏览:1514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公安部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在对事故发生过程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完成以后,会完成对相关责任的认定工作。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些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况。坐高铁“伤”不起,交通意外保险给您绑好安全带!      一、交通事故全责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公安部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在对事故发生过程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完成以后,会完成对相关责任的认定工作。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些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况。坐高铁“伤”不起,交通意外保险给您绑好安全带!   

  一、交通事故全责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二、交通事故多方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无责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骨折后如何处理 三大治疗原则需掌握 【上一篇】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