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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不得非法收集被保险人基因资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11-19 08:00 浏览:10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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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实施十年之久的健康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服务方式、条款和价格等方面,对近来市场提倡的“健康管理服务”做出规范。此外,无论是扩大产品种类与保障范围,还是规范险企经营等举措,都体现出“更加保护被保险人权利”的倾向。   《意见稿》允许险企将健康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

  近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实施十年之久的健康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服务方式、条款和价格等方面,对近来市场提倡的“健康管理服务”做出规范。此外,无论是扩大产品种类与保障范围,还是规范险企经营等举措,都体现出“更加保护被保险人权利”的倾向。

  《意见稿》允许险企将健康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如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慢病管理等服务。但该服务要在条款中列明或另签合同,且其分摊成本不得超净保费的20%。另外,《意见稿》鼓励险企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与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产品方面,《意见稿》则在此前的医疗险、疾病险、失能收入损失险和护理险基础上,在分类中新增了医疗意外险,为被保险人的医疗事故损害提供风险保障。更具体地,《意见稿》允许一年期内的短期健康险进行保费浮动,但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另外,疾病险、医疗险和护理险的等待期不能超过半年,且明确指出“医疗险在定价、赔付条件与保障范围等方面应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值得一提的是,拥有多份保单的被保险人,还可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合规经营方面,虽然《意见稿》把健康险的经营主体从人寿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扩大到养老保险公司,但相关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事业部,还要配备具有专业健康险知识的精算与核保人员。另外,《意见稿》规定险企销售健康险时不得搭售其他产品,或委托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代销产品。同时,不得非法收集或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外的遗传信息或基因检测资料。“新规出台后,与基因检相关的保险产品,或将经历合规调整。”平安健康险精算及大数据部副总经理夏如雪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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