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车险成2011保险市场重点 保监会创新治理并举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2-01-04 11:07 浏览:1207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回顾2011年,保险市场可谓是风起云涌,颠簸不断。投保时的不平等条约、保险理赔困难重重,重量不重质的发展方式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多少实惠,而同时一系列新的更贴近民生的产品的出台和监管层大力治理市场乱性的举动,也为投保人的资产和权益筑起了更为安全规范的“防火墙”。     ...

       回顾2011年,保险市场可谓是风起云涌,颠簸不断。投保时的不平等条约、保险理赔困难重重,重量不重质的发展方式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多少实惠,而同时一系列新的更贴近民生的产品的出台和监管层大力治理市场乱性的举动,也为投保人的资产和权益筑起了更为安全规范的“防火墙”。

 

  看点一:“退货运费险”

 

  货不对板难再轻松过关

 

  又到年底血拼时节,淘宝网的生意也愈发的走俏了。商品寄过来后不满意,要求退换却需要自己支付邮费,网购一族在享受电子商务快捷、方便的同时,又不得不忍受上述尴尬。

 

  而近日在淘宝网上大热的“退货运费险”新生,买家在交易时只需支付几毛钱保费,就可免除退货时需要承担的邮费。一些消费者反映,在淘宝上选购商品的时候,往往看起来很美,拿到手却是货不对板,消费者想要退货,却不想再次支付快递费用。而“退货运费险”的出现,却适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退货运费险”承保的是淘宝网上“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户协商一致的商品,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卖家的,一种是针对买家的,每一笔交易只需一方面投保。按卖家的投保协议规定,保费的确定将按照卖家前3个月的退货率确定,如果退货率在0.5%以下保费为0.1元,退货率为0.5%~1%保费为0.2元,依此类推。而买家缴纳的保费是按赔付金额的5%收取,如支付0.5元保费,对应的赔付金额为10元,其中最高可投1.25元获得保额25元,从而使得退货变得毫无后顾之忧。

 

  看点二:婚姻保险

 

  为女性婚姻加固防火墙

 

  “梁笑笑年纪轻轻地跟了我,万一我有个三长两短的,能对人没个交代吗。”在热映电影《非诚勿扰2》里,秦奋用一份300万元的寿险保单给爱情 “上保险”,启发了不少恋人,更启发了一些已婚的男女。“婚姻险”可以说是今年最有新鲜感的保险之一,而不少人不禁要问,婚姻险真的可以保证爱情的新鲜度和婚姻的忠诚度么?

 

  与其说是为了保证爱情的保险,不如说是为了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的保险。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全职女性成为了新婚姻法“不受眷顾的对象”,而婚姻保险适时的弥补了女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权益,据销售人员介绍,婚姻险是保护女性在离婚后,获得一笔持续的经济补偿,保单利益全部归女性。目前客户既有“80后”小夫妻,也有40岁以上的已婚女性。公司明确要求客户出具结婚证明,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返还保险金额就会越高。

 

  婚姻险要求只有女性作为被保险人,相关收益也全部归女性,如因离婚导致退保,退保金也只能归属女性。很多女性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导致其在婚姻中的权益被弱化,针对女性对婚姻缺少安全感的市场需求,婚姻险正好迎合了这种心理预期,也使得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看点三:高保低赔

 

  汽车保险竖起霸王条款大旗

 

  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是每个车主都会考虑的事情,但是保险除了问题,又有多少人能站出来捍卫权益呢?

 

  年初3月,北京车主高先生成了捍卫车主权利的“代言人”。据央视报道,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然而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高先生的车发生损失,最多只能获赔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块钱所对应的保费是白交。

 

  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3亿辆。然而根据调查,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高保低赔的条款,这意味着多数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涉嫌欺诈的霸王条款。

 

  其实,在《保险法》中对车险的购买有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在现实中,一旦投保车辆出现损失,尤其是损失较严重时,保险公司就会拿出相关规定,主动承认“高保低赔”的车损险合同部分无效,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对于“高保低赔”条款的不合理性心知肚明。

 

  在《保险法》中对车险的购买有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看点四:银保销售

 

  巧嘴忽悠 难逃“犹豫期”规范

 

  保险行业的销售,长期以来都存在结构简单的弊病。银行作为曾经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受到银监会的重点监控对象,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网点停止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销售,同时规定,每个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但对于多数储户来说,银保销售在2011年反而在“受限”后被熟知。银保新政对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为了保住银保业务不受比较大的冲击,保险公司采取了各种办法来规避新政,甚至包括让保险驻点人员换上银行的工作制服在银行网点介绍保险产品。

 

  而说到银保人员,不得不说一说他们的 “忽悠”手段:一种是对老年人混淆概念,偷梁换柱;一种是对年轻人强调高收益,淡化风险。

 

  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银行违规销售保险,给出明确指示。通知表明,投保人购买保险新增“犹豫期”,即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而,有效的缓解了违规销售保险的问题,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

 

  看点五:车主投保自由耳根清净

 

  近年来,采用电话销售这种方式来推销自己的保险产品一直是是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留项目”,并且由于其成本低廉且有效客户筛选效率高,使得电话销售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宠儿。

 

  但随着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加之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素质良莠不齐,导致大多数市民早已对电话销售怨声载道,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车险的电话销售,常常是车主的保险到期两个月之前就频繁接到保险业务员的推销电话,更有甚者,车主会经常接到同一个保险公司的多个业务员的推销电话,而近几年兴起的生育保险和出国留学保险也成了电话销售的“第二梯队”,电话的不断扫然,让投保人的生活陷入了不断的“铃声大作”中。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了关于电话销售的新规定。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进行电话销售的同时,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明确表示无投保意向或拒绝接听推销电话的客户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同时各保险公司要使用本公司专属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销售,不得在一年内针对同一客户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电话销售,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从合法渠道获得客户资料,防范非规范渠道个人信息的泄密,为投保人带来不必要的骚扰和安全隐患。

 

  看点六: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效率双提高

 

  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新《条例》)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其中的多项修改更好的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全面诠释了以人为本这一立法理念。

 

  新的工伤险将旧《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需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同时也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的事故归入工伤认定范围,既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的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的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也适应了新形势下,多种出行方式带来的事故种类增加,并且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排除在工伤保险理赔范围之外,引导了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

 

  同时,新《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部分丧失、大部分丧失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应增加1、2、3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看点七:

 

  车险市场或对外开放

 

  车险费率值合理化得期待

 

  交强险一直以来都是中资保险独享的市场,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使得中资财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一枝独秀,但这种垄断形式或将在明年被打破。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金坚强表示,中国可能在明年对外资保险企业开放相关业务。与中资险企交强险连年亏损而兴味索然的经营态度相比,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车险市场,将带动保险业务的专业化。

 

  而保监会9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商业车险制度的改革方向。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差别化产品开发机制、平稳渐进的改革进程,着力推动车险行业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成为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车险市场“高保低赔”“代位求偿”等热点问题,有望进一步得到解决,而“按照公允价值投保”的原则,也有望将车险费率降低到更加合理的范围内。

 

  看点八:

 

  保监会大力整顿肃清保险市场违法违规

 

  重量不重质的发展方式,一直是保险市场存在的弊端。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险业健康的发展,才能着实保障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当家人”,今年对保险市场的整顿力度远超历年。据中金在线数据统计,截止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包括对保险公司、个人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的罚单共计1364张,总罚金6983.2772万元。其中对保险公司和个人的罚单共1010张,处罚罚金5780.6万元。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罚单共354张,处罚罚金1202.6772万元。

 

  从保监会的处罚信息来看,保险公司对于业务的违规,主要集中在财务数据不真实、非法套取费用、虚假赔案、、误导销售、承诺给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等方面;而虚挂中介业务、阴阳保单、聘用无任职资格的销售人员、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账外支付激励费用等方面的问题,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规。根据统计,今年保监会开出的80万及以上的大额罚单就多达五次,其中,受罚力度最大的为平安财险,2011年,平安财险共收到收到3次大额罚单。

 

  对个人的处罚方面:2011年1-11月保监会对个人开出罚单513张,占到总罚单数的38%。个人主要因虚假中介业务和虚假理赔和财务数据不真实负直接或连带责任而被处罚;考试舞弊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可见,保险公司急需加强对高管的监管,提高任职门槛,完善内部监控体系。

 

  中新网1月3日电(金融频道 孟欣)回顾2011年,保险市场可谓是风起云涌,颠簸不断。投保时的不平等条约、保险理赔困难重重,重量不重质的发展方式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多少实惠,而同时一系列新的更贴近民生的产品的出台和监管层大力治理市场乱性的举动,也为投保人的资产和权益筑起了更为安全规范的“防火墙”。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如何投保健康险 五大问题解疑惑 【上一篇】车险理赔:驾照未年检保险也得赔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