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领取以档案年龄为准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4-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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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西安市民岳海棠今年4月就满50岁了,她本满心欢喜地准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因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小一岁,只能再等一年。
岳海棠现在在一家单位食堂干临时工。她1995年离开一家企业后,就开始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档案放在“
西安市职业介...
西安市民岳海棠今年4月就满50岁了,她本满心欢喜地准备开始享受
养老保险,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因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小一岁,只能再等一年。
岳海棠现在在一家单位食堂干临时工。她1995年离开一家企业后,就开始自己缴纳
养老保险,档案放在“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管理。按相关规定,女性缴纳企业
养老保险金年满50岁后,便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岳海棠今年4月1日就到50岁,“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007年年底给她打电话,“让我带上证件,为享受保险去办理手续。”
1月11日上午,岳海棠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前去办理,工作人员在查阅她的档案时,发现档案中招工表填写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比身份证和户口本填写的出生年月1958年年轻一岁,“工作人员告诉我要以档案为准,不能通融,”岳海棠说,“这样我就要到明年才能领取
养老保险,不仅晚领取一年,还要多交一年费用。”
对此,西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处一工作人员解释,像岳海棠这样身份证与档案不符的状况并不少见,“有些人档案中,甚至会出现几个不同的年龄。”工作人员介绍,为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问题,西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专门在1999年下发文件,规定“对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而两者一旦出现矛盾,“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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