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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明确9类销售误导 忽悠两次下岗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5-18 11:00 浏览:11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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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6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销售误导做了具体的规定。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保监会就针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翻阅两份文件发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1月份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所丰富,特别是针对保险销售行为。新规细化了...

        16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销售误导做了具体的规定。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保监会就针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翻阅两份文件发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1月份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所丰富,特别是针对保险销售行为。新规细化了9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的误导消费行为,包括片面描述保险内容、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宣传保险产品保证利益等。
 
  此外,针对“存款变保险”的现象,新规还规定,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身份,并明确告知其销售的是保险产品。
 
  对电话销售行为,新规规定,要建立电话录音监听和自查制度,监督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销售误导、欺诈行为。
 
  在网络保险产品销售方面,规定应在其主办的互联网站或委托销售保险产品的互联网站上,通过能够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将保险合同重要内容进行提示。
 
  此外,在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规范上,新规还建立了“退出”机制,规定同一销售人员被中国保监会、其他外部机构或保险机构查实存在两次或以上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委托其开展业务,取消其执业资格。由于销售误导被保险公司清退的,应当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其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其他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其办理执业资格,委托其开展业务。
 
  产品与利益高度相关保险行业应反思销售模式
 
  刘冬姣认为,当前的保险行业销售模式本身存在问题,关键是如何通过管理来扬长避短,修正缺点。保险行业的管理和体制本身需要做一些反思和调整,大规模的保险销售队伍如何管理是关键,这也是保监会最近两年来一直强调的。
 
  对此,刘冬姣建议,除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的“退出”机制,还要建立全行业的诚信档案,完善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目前不少保险公司还是不管白猫黑猫,带来业务就是好猫。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也建议,对于有销售误导倾向的人员或机构要建立黑名单,通过合理途径披露信息,构建保险市场诚信体系。
 
  此外,银行的兼业代理模式也要反思和调整。刘冬姣认为,按照过去的一套模式,无论是银行指定专人销售还是保险公司员工销售,银行保险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利益和产品紧密结合在一起,不加强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在未来销售渠道调整中,伴随销售公司等新渠道的出现,个人营销员的人数会减少,兼业代理的比重会下降,这也是目前保险销售渠道转型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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