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我国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6-28 11:43 浏览:927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4月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4月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军人保险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更多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投保指南及网上买保险技巧大全,请关注中民保险网学习频道。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有限额要求 【上一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