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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六类人员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0-17 11:25 浏览:14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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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从10月15日起,个旧市的6类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即可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5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60元的社保补贴标准。   按照《个旧市201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个旧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个人从事低收入工作(收入低于本...

  从10月15日起,个旧市的6类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即可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5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60元的社保补贴标准。

  按照《个旧市201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个旧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个人从事低收入工作(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80元),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向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就业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

  据悉,经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就业困难的6类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残疾人员、完全失去土地的未就业生活困难人员、从2012年起,初次领取社保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

  通知强调,在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未参保的险种不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人员不予补贴。同时,超龄参保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从2012年起,初次领取社保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补贴申报程序为,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携带《就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各类相关认定就业困难及灵活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复核并发放社保补贴。

  另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2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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