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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延至15年 拟分5档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0-30 15:31 浏览:9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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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广州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拟从现行的10年延长到15年。昨天,《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缴费年限延长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条例除了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还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三个月内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条例   重新规定应缴费至退...

  广州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拟从现行的10年延长到15年。昨天,《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缴费年限延长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条例除了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还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三个月内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条例

  重新规定应缴费至退休年龄

  条例此前在征求意见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保险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大财经委认为,此种表述易产生“医疗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需要再参保缴费,可以终身免费享受待遇”的误解。

  为避免歧义,条例重新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的,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十年执行。

  社会医疗保险拟分5个档次

  条例规定建立医保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即,今后医保缴纳有望与缴纳公积金时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一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说,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广州将遵循“缴费负担不加重,医疗待遇不降低、运行体制不冲击,新老制度不脱节”的原则,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实现真正意义的“一制多档”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十个月内制定。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医保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一制多档”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就打破了人群身份(职工和居民)和城乡二元结构,开辟制度通道,居民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居民参加职工医保保费自付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他人员应缴纳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各级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但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市人大财经委解释: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按月缴费,如果居民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按照政府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现阶段难以实现政府按月资助,且考虑到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经济收入水平较高,因此明确其他人员应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由个人负担,使本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3个月内补缴欠费可追溯待遇

  相对于此前广受争议的深圳医保条例草案中关于“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的规定,本条例显得更人性化。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吴明场解释说,为保障参保人员可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各种原因出现欠缴费的,特别是非主观原因导致欠缴费的,允许在3个月内补缴有关费用,补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而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现收现支的特点,为避免有病参保、无病停保的行为,防范基金风险和道德风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3个月以上费用,仍要求补缴,补缴后只累计参保年限,但不予补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答疑

  为何年限要延长5年?

  此前,深圳将缴费年限提高到25年,引起了广泛争议。而广州市按照10年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还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什么还要将缴费年限延长5年?

  对此,吴明场解释说,目前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而且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预计未来几年医疗消费水平仍呈较快增长的态势,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相应增加。

  满15年后可不缴吗?

  缴费年限满15年后,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缴费?如果继续缴费是否会提高退休时的医疗待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欧阳知介绍,自广州市2001年开始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已经11年,并且这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就业人员只要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计缴费时间一般都会超过15年。

  当然,缴费年限超过15年之后,如果继续缴纳医保,其退休医保待遇并不会有变化,但继续参保并没有坏处。比如一个男性年轻人25岁开始缴纳医保,缴满15年后是40岁,如果这个时候自己选择停缴医保,其退休后也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但在40岁到60岁这停保的20年间,自己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且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都是进入个人账户,因此,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对自己并没有损失。

  而如果对于45岁才开始缴纳医保的用户来说,缴满15年,正好到自己的退休年龄,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缴纳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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