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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费、高保障定期寿险受消费者青睐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1-12 07:30 浏览:6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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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特点的定期寿险受到消费者青睐。中民保险网专家介绍,定期寿险即定期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期寿险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因此...

  近年来,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特点的定期寿险受到消费者青睐。中民保险网专家介绍,定期寿险即定期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期寿险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因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蓖可转换两个条款。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目前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等。而10年、20年、30年三档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选择。

  对此,理财专家表示,从单纯的产品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无疑是最佳选择。

  但某些寿险公司定期寿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而更多的定期寿险保险甚至仅返还保费。显然在第一年寿险的保障是不完全的。若直接购买30年期的,那么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购买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者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上面提到的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当然,这样的做法缺点就在于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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