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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将会 加强对老年人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2-24 07:56 浏览:8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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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保单利益确...

  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是指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目前在银行渠道大行其道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都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的新型保险。彭大伯“被投保”时已经66周岁,投保的产品是趸交型分红险,在新规定中,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得向彭大伯销售此类产品。

  某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向快理财记者表示,《通知》显示出管理层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决心。

  除了上述规定,《通知》还将《保险法》中规定的10天投保犹豫期,单独在银保渠道延长至15天;要求商业银行在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材料中明确各项风险提示,确保投保过程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思,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不得篡改客户信息;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核对投保信息、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做好扣款短信提醒服务等。

  对于保单利益不确定的新型保险产品销售对象,《通知》也提出具体的限制指标,如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的,销售机构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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