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 车险也要理赔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3-10 17:33 浏览:883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黄某驾车在小区内行驶,不慎将小区保安郑某的右脚轧伤。可在办理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地点并非道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0年家住北京房山碧桂园小区的陈某与小区保安郑某发生争执,恰逢北京某装饰公司职员黄某驾车经过,不慎将郑某右脚轧伤。郑某做了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

  黄某驾车在小区内行驶,不慎将小区保安郑某的右脚轧伤。可在办理车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地点并非道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10年家住北京房山碧桂园小区的陈某与小区保安郑某发生争执,恰逢北京某装饰公司职员黄某驾车经过,不慎将郑某右脚轧伤。郑某做了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郑某将陈某、司机黄某、承保该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北京某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几方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赔偿。其中,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地点不是道路,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郑某被轧伤事件发生在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应属于交通事故。黄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此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7.9万余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郑某与陈某发生肢体冲突是导致本次事件的原因之一,但郑某右脚确实是黄某驾驶车辆经过时轧伤,而且黄某驾驶车辆所经过场所是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虽然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事故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并不能以此推断本次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

  因此,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7.9万余元;陈某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8500余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你不得不看的旅游保险投保细节 【上一篇】交强险可否由交通罚款买单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