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红险优势及产品介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7-08 09:54 浏览:1452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前景大好,其中尤其以分红型保险备受欢迎。中国人寿的分红险到底怎么样呢?有哪些热销产品?   中国人寿的分红险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优势,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一是中国人寿一直坚持的市场策略:以发展传统型寿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为主导,突出产品保障功能的同时适度发展投资型的投连和万能保险。   当不少保险公司大量推出投资型保险产品、期望迅速扩大规模之时,中...

  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前景大好,其中尤其以分红型保险备受欢迎。中国人寿的分红险到底怎么样呢?有哪些热销产品?

  中国人寿的分红险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优势,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一是中国人寿一直坚持的市场策略:以发展传统型寿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为主导,突出产品保障功能的同时适度发展投资型的投连和万能保险。

  当不少保险公司大量推出投资型保险产品、期望迅速扩大规模之时,中国人寿仍然坚持推出能给客户提供较高保障的分红保险。正确的市场策略使中国人寿获得了稳定的现金流和较高的业务价值,公司实力不断壮大,效益持续提升,并连续7年跻身世界500强。

  二是服务永远走在行业前面。中国人寿之所以多年能领先寿险市场份额,与其优质超前的客户服务密切相关。从2000年推出第一款分红险产品千禧理财开始,中国人寿的服务一直在不断提升。中国人寿分红险客户可以通过中国人寿网站、95519服务电话或者保险代理人等多种途径方便快捷地查询保单情况。不仅如此,客户还能享受到多种增值和特色服务。

  三是中国人寿分红保险产品较高的保障性和稳定的收益性,使之受到市场青睐。中国人寿用了10年潜心打造国寿特色的分红产品,如今已经培育出有市场影响力的主打分红产品,从老一代的千禧理财、鸿鑫到新一代的美满系列、金彩明天系列和福禄系列等。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红险介绍:

  中国人寿还在这些分红险种的基础上,开发出包括附加医疗、重大疾病、意外等在内的保障型险种,使客户在分享公司投资收益的同时,充分获得保险保障。此外,中国人寿还注重分红险种缴费和保障期的长、中、短合理搭配,使产品能满足客户养老、理财、保障、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中国人寿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更为每年的分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福禄满堂养老保险是中国人寿在2010年9月所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该款产品集养老金领取和分红收益双高的特点,兼具疾病和意外于一体,是对于市场上所属的养老产品的进一步升级版。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到64周岁

  产品所属分类:养老保险 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

  缴费年限:5年、10年或20年

  选择领取时间:50、55、60或者65岁

  领取方式:年领、月领两种

  保险期限: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者至85岁

  保险责任: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保险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析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2008年力推的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该产品具有稳健理财、缴费时间灵活、终身享受分红、资产可保本等特点。可满足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同时还可附加健康医疗险,在理财的同时拥有多种疾病保障,达到健康理财的新境界。但是目前该款产品已经停售,在此仅对这款产品进行一些分析。

  投保年龄: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产品所属分类:养老保险 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

  缴费年限: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交费方式:年交

  保险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年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照以下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间(年数)*1%。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财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至日内两个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国寿康宁保险保障的20种重大疾病有哪些? 【上一篇】如何看待各大保险公司分红险排名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