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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局针对社保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8-03 08:32 浏览:8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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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社保问题一直都是市民热议的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广东网友咨询: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办理?领取《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业务办理有哪些流程?广东社保局针对网友问题作了如下解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整合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

  社保问题一直都是市民热议的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广东网友咨询: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办理?领取《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业务办理有哪些流程?广东社保局针对网友问题作了如下解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整合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广东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社保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广东社保局领取《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业务指南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参保人(不含退休、死亡、转出人员)可向我局免费申领《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以下简称《记录折》)。参保单位可统一通过网上预约方式为参保职工申请领取《记录折》,也可由经办人到我局办事大厅办理申领手续;参保人可直接到我局办事大厅申请领取《记录折》。

  一、 单位预约领取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登录我局网站(网址:www.gdsi.gov.cn),从首页“单位社保服务”栏目进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预约申领”界面。

  (二)使用单位编号及用户密码登录,填写单位预约信息后,点击“申请预约”按钮,页面会弹出业务办理提示,阅读后点击“已阅读完毕”按钮,再点击“预约完成”。预约成功的,页面将弹出预约成功提示,告知预约号及领取日期。

  (三)凡预约成功的,可直接打印“预约单(号)”,在预约时间内凭“预约单(号)”前往我局三楼1、2号服务窗口领取,并负责及时发给参保职工本人。

  不经网上预约的,可由经办人持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本人二代公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我局三楼1、2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我局将根据单位参保职工的数量确定具体领取时间。

  广东社保局: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1998年6月前参保的参保人及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而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一、 申报方式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二、 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个人申报的,提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四)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须提供本人已签名确认的《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复印件。

  三、 业务流程

  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我局每月停止对外办理业务时间前携带上述资料前来我局申办,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在当月申报当月核定,次月发放。但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并确认的,要核定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后才能申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四、 待遇发放

  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交个人;属于个人申办的,我局将通过受托发放银行划入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 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三)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应按照《社会保险争议办法》的规定时效及时向我局待遇核发部反映。属于信息、待遇有误的,由待遇核发部负责重新核定待遇。对重核待遇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重核结果的60天内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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