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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新规降低车险理赔风险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0-18 07:26 浏览:7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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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防范车险理赔环节出现的风险,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降低车险理赔风险。从2009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车险赔款超过一定数额的要用银行卡支付。   从11月1日起,1000元以上的单位车险赔款要用银行卡支付。如果赔款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要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人员名称相一致...

  为了防范车险理赔环节出现的风险,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降低车险理赔风险。从2009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车险赔款超过一定数额的要用银行卡支付。

  从11月1日起,1000元以上的单位车险赔款要用银行卡支付。如果赔款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要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保险公司将严格管控代领保险赔款,各公司对签订“直赔”协议(即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保险赔款的,各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格将保险赔款划入以承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保险公司要建立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通过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实现由消费者自助查询车险保单基本信息、理赔进度、理赔次数和赔款金额等,让车险理赔更加透明。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车险理赔人员和事故车修理单位资格标准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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