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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1-22 06:04 浏览:14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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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众所周知,生育保险保障女性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因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广州生育保险就医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广州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

  众所周知,生育保险保障女性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因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广州生育保险就医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广州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时需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办理生育保险特别提醒

  1、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交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广州生育保险就医需要准备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资料。此外,参保人还可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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