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资讯中心

东营社保开征滞纳金 养老保险迟交6天多交600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3-20 11:26 浏览:2025 次
关注中民+

[编者按]    “延迟了6天,养老保险就要多收近600元的滞纳金和利息,这也太离谱了吧?”6日下午,利津县市民崔先生拨打电话反映。东营市及利津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东营开始执行新社保法的规定,每日按照欠缴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利津县是从3月1日起执行,滞纳金是从本年的1月1日开始算起的。     崔先生告诉...

 

 “延迟了6天,养老保险就要多收近600元的滞纳金和利息,这也太离谱了吧?”6日下午,利津县市民崔先生拨打电话反映。东营市及利津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东营开始执行新社保法的规定,每日按照欠缴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利津县是从3月1日起执行,滞纳金是从本年的1月1日开始算起的。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妻子是一名下岗职工,近几年都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6日下午,他到利津县职业介绍中心大厅给妻子缴纳2011年度的养老保险,大厅服务人员在输入妻子的个人信息之后,告诉崔先生除了400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金外,还要收取500多元的滞纳金以及79元的利息。工作人员告诉崔先生,滞纳金是从3月1日起开始收取的。也就是说如果他是2月底来交2011年的养老保险将没有滞纳金和利息,“晚了5天就要多交近600元吗?”崔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对此,记者咨询了利津县职业介绍中心的工作人员徐女士,徐女士介绍,“职业介绍中心是为保险处代收的保险金。”按照东营市的统一规定,延期不交保险金的,将从本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收取滞纳金,她说:“由于这是一个过渡期,利津县是从3月1日起系统开始生效,输入个人信息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滞纳金及利息的金额。”东营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社保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崔先生所交的近600元的滞纳金和利息都是从2012年的1月1日起算起的,利息是直接加到个人账户上,利津县的滞纳金是3月1日起开始收取。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未按时缴纳保险金的市民,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自己的保险金,以免多交滞纳金及利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下一篇】客户异地病故 新华保险半小时理赔10万元 【上一篇】电话诈骗出新招 领取生育保险金要当心

发表评论

0/180

文明理性评论,并遵守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12条评论客户评论

  •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 {item.adddate}

    {item.nickname}

    {item.des}

    【客服回复】 {item.response}

暂无评论~

算一算买份
合适的保险多少钱?

免费定制专属保障方案

想要什么保障?
旅游出行及户外运动发生风险 患上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 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日常工作生活出现意外状况 资产遭受损失 私家车发生意外事故 公司资产损失或员工发生意外 其他

关注微信,优惠抢先看